公司利潤分配製度(doc 4頁)
公司利潤分配製度(doc 4頁)內容簡介
公司利潤分配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利潤中心製度實施前,員工薪資應作合理的調整後,除依物價指數的變動定期調整,及職務變動按職務等級調整外,采用定期性加薪原則。
第二條 每三個月定期檢查各部(中心)業績(不含對外投資、出售資產、證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計算加發業績獎金:
第三條 前條所定業績獎金由會計部、稽核室核算,呈總經理核準後,由各部 經理全權決定部內人員的分配,送會計部按人次在月薪資內發放。
第四條 年度終了結算,預計可分配盈餘中,超出股息8%~12%的盈餘(各部預 計收入盈餘),以股東與員工分享為原則。將半數撥為員工經營獎金,按各部的盈虧及各單位的工作績效分配之。但各中心間及個人間的差別,以不超過100與65的比為原則(有特別功績和無一點成績者例外)。
第五條 各部實得的經營獎金額,由各中心經理分配後,呈總經理核定後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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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利潤中心製度實施前,員工薪資應作合理的調整後,除依物價指數的變動定期調整,及職務變動按職務等級調整外,采用定期性加薪原則。
第二條 每三個月定期檢查各部(中心)業績(不含對外投資、出售資產、證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計算加發業績獎金:
第三條 前條所定業績獎金由會計部、稽核室核算,呈總經理核準後,由各部 經理全權決定部內人員的分配,送會計部按人次在月薪資內發放。
第四條 年度終了結算,預計可分配盈餘中,超出股息8%~12%的盈餘(各部預 計收入盈餘),以股東與員工分享為原則。將半數撥為員工經營獎金,按各部的盈虧及各單位的工作績效分配之。但各中心間及個人間的差別,以不超過100與65的比為原則(有特別功績和無一點成績者例外)。
第五條 各部實得的經營獎金額,由各中心經理分配後,呈總經理核定後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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