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核薪及升遷細則(doc 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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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核薪及升遷細則(doc 4頁)內容簡介
企業員工核薪及升遷細則內容提要:
第一條 新進人員的核薪及員工的升遷,悉依本細則辦理。
第二條 新進人員除照薪金表核薪外,具經驗者,另加經驗薪,但必須繳驗證件, 規定如下:
1 相關經驗:學曆與過去所任職務相關經驗足1年者,提高一級核薪以10年為限;
2 相似經驗:學曆與過去所任職務類似經驗足2年者,提高一級核薪以10年為限;
3 無關經驗:學曆與過去所任職務完全無關者不給經驗薪;
以上所稱經驗舉例如下:
(1)高商畢業現任會計工作,其過去具有會計工作者即屬相關經驗;
(2)土木科係現任設計繪圖,其過去為教授土木課教員即屬相似經驗;
(3)商專科係現任會計,其過去具有事務性工作經驗者即屬無關經驗。
第三條 新進人員所任職務與學曆無關者應照無關科係(薪金表所定)核薪。
第四條 員工部分除檢驗工,限高工程度並得比照上列規定,計給經驗薪。
第五條 其他員工一律不計學曆及經驗薪。
..............................
第一條 新進人員的核薪及員工的升遷,悉依本細則辦理。
第二條 新進人員除照薪金表核薪外,具經驗者,另加經驗薪,但必須繳驗證件, 規定如下:
1 相關經驗:學曆與過去所任職務相關經驗足1年者,提高一級核薪以10年為限;
2 相似經驗:學曆與過去所任職務類似經驗足2年者,提高一級核薪以10年為限;
3 無關經驗:學曆與過去所任職務完全無關者不給經驗薪;
以上所稱經驗舉例如下:
(1)高商畢業現任會計工作,其過去具有會計工作者即屬相關經驗;
(2)土木科係現任設計繪圖,其過去為教授土木課教員即屬相似經驗;
(3)商專科係現任會計,其過去具有事務性工作經驗者即屬無關經驗。
第三條 新進人員所任職務與學曆無關者應照無關科係(薪金表所定)核薪。
第四條 員工部分除檢驗工,限高工程度並得比照上列規定,計給經驗薪。
第五條 其他員工一律不計學曆及經驗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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