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員工姓名牌管理規定(doc 1頁)
某公司員工姓名牌管理規定(doc 1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員工姓名牌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建立企業形象,提高員工榮譽感,並顯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員應配掛名牌。
第二條 名牌一律掛在上衣上三個扣子間,不得掛於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配名牌處理。
第三條 上班時間,員工應於辦公場所及門市部配掛名牌。
第四條 新進人員於試用期間仍應掛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滿後由管理部訂製;離職時應繳回,否則折價賠償100元;任職未滿8個月離職時應扣工本費60元。
第五條 名牌有遺失或損壞,應通知管理部補發,每枚扣繳工本費60元;如為故意損壞,並記小過一次。因公損壞時應報請單位主管簽證後,交管理部補發。
第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解雇或移交法辦:
(一)利用名牌在外作不正當的事情者。
(二)將名牌借給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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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建立企業形象,提高員工榮譽感,並顯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員應配掛名牌。
第二條 名牌一律掛在上衣上三個扣子間,不得掛於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配名牌處理。
第三條 上班時間,員工應於辦公場所及門市部配掛名牌。
第四條 新進人員於試用期間仍應掛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滿後由管理部訂製;離職時應繳回,否則折價賠償100元;任職未滿8個月離職時應扣工本費60元。
第五條 名牌有遺失或損壞,應通知管理部補發,每枚扣繳工本費60元;如為故意損壞,並記小過一次。因公損壞時應報請單位主管簽證後,交管理部補發。
第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解雇或移交法辦:
(一)利用名牌在外作不正當的事情者。
(二)將名牌借給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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