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與休假的規定(doc 4頁)
員工考勤與休假的規定(doc 4頁)內容簡介
員工考勤與休假的規定內容提要:
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有家屬隨遷的,不超過6天,調往邊遠地區的,不超過14天。員工單人赴調不超過3天,赴調途中所需行程時間,按其實際需要核給,不計算假期。特區內調動一般不超過一天。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
休假:
1.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並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批準,室主任一級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2.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有薪假期申請表》或《無薪假期申請表》,送交人事部審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單,不得擅自休假,否則當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前托人或電話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後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
……
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參見表7.3.2、表7.3.3)。病假三天內不扣工資,四天以上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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