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進出廠管理製度(doc 3頁)
工廠進出廠管理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工廠進出廠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杜絕閑雜人員入廠,維護本廠正常的內部治安秩序,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本廠的生產和財產的安全,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本廠職工必須準時上下班。門衛人員必須對遲到或早退人員在進出廠門時進行登記,任何人員在上班中途時間進出廠門,均應按《行政後勤人員考勤製度》主動配合門衛進行查驗或登記;對拒絕登記者,不得放行進出廠門。任何人均不得刁難門衛,對不聽勸阻者,處以10-50元的罰款。若故意肇事,與門衛人員發生衝突辱罵、毆打門衛執勤人員者,依據情節輕重處以20-100得罰款,屬本廠職工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本廠職工必須佩戴出入證進出廠上崗工作。門衛人員有權對進出廠的任何人員進行詢問,查驗證件。若發現不佩戴出入證者可給予每次10元的罰款。任何人員在進廠時必須主動出示證件,不得刁難滋事,若不聽勸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條規定處罰;
三、長期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單位的人員(含現場服務人員)必須辦理並佩戴出入證(10元/個)進出廠,由保衛組對該類人員建檔管理;外來人員,應自覺到保衛組辦理臨時出入證(交押金10元);總公司人員來廠公幹,允許其佩戴公司出入證,若不能出示總公司出入證者,必須在入廠時辦理臨時出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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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杜絕閑雜人員入廠,維護本廠正常的內部治安秩序,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本廠的生產和財產的安全,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本廠職工必須準時上下班。門衛人員必須對遲到或早退人員在進出廠門時進行登記,任何人員在上班中途時間進出廠門,均應按《行政後勤人員考勤製度》主動配合門衛進行查驗或登記;對拒絕登記者,不得放行進出廠門。任何人均不得刁難門衛,對不聽勸阻者,處以10-50元的罰款。若故意肇事,與門衛人員發生衝突辱罵、毆打門衛執勤人員者,依據情節輕重處以20-100得罰款,屬本廠職工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本廠職工必須佩戴出入證進出廠上崗工作。門衛人員有權對進出廠的任何人員進行詢問,查驗證件。若發現不佩戴出入證者可給予每次10元的罰款。任何人員在進廠時必須主動出示證件,不得刁難滋事,若不聽勸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條規定處罰;
三、長期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單位的人員(含現場服務人員)必須辦理並佩戴出入證(10元/個)進出廠,由保衛組對該類人員建檔管理;外來人員,應自覺到保衛組辦理臨時出入證(交押金10元);總公司人員來廠公幹,允許其佩戴公司出入證,若不能出示總公司出入證者,必須在入廠時辦理臨時出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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