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深化境外投資外彙管理的通知(doc 3頁)
進一步深化境外投資外彙管理的通知(doc 3頁)內容簡介
進一步深化境外投資外彙管理的通知內容提要:
一、經國家外彙管理局批準進行境外投資外彙管理改革試點地區的分局、外彙管理部(以下簡稱“試點分局”),可以直接出具中方外彙投資額不超過300萬美元的境外投資項目外彙資金來源審查意見。報經國家外彙管理局批準,試點分局可授權轄內境外投資業務量較大的支局直接出具中方外彙投資額不超過100萬美元的境外投資項目外彙資金來源審查意見。
非試點地區境外投資外彙資金來源審查權維持現狀不變。
二、經試點分局核準,投資主體可以在所投資境外企業注冊成立之前,按照實需原則向境外彙出項目前期資金。試點分局應當按照有關業務操作規程(見附件1),審核投資主體彙出項目前期資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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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國家外彙管理局批準進行境外投資外彙管理改革試點地區的分局、外彙管理部(以下簡稱“試點分局”),可以直接出具中方外彙投資額不超過300萬美元的境外投資項目外彙資金來源審查意見。報經國家外彙管理局批準,試點分局可授權轄內境外投資業務量較大的支局直接出具中方外彙投資額不超過100萬美元的境外投資項目外彙資金來源審查意見。
非試點地區境外投資外彙資金來源審查權維持現狀不變。
二、經試點分局核準,投資主體可以在所投資境外企業注冊成立之前,按照實需原則向境外彙出項目前期資金。試點分局應當按照有關業務操作規程(見附件1),審核投資主體彙出項目前期資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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