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新進人員任用辦法(doc 2頁)
某公司新進人員任用辦法(doc 2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新進人員任用辦法內容提要:
第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七條規定訂定。
第二條 人員的增補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以廠處為單位,提出“人員增補申請書”依可能離職率及工作需要,臨時工由各部擬訂需要人數及工作日數呈經理核準,女性現場操作人員由各部門定期(視可能變化訂定期限)擬訂需要人數呈經理核準;其他人員呈總經理核準。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份人員增補資料列表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轉報董事長。
第三條 人員甄選主辦部門 經核準增補人員的甄選,大專以上由總管理處經營發展中心主辦,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業部)自辦,並以公開登報招考為原則。主辦部門核對報名應考人員之資格應詳加審查,對不合報考資格或認有不擬采用的情況者,應即將報名的書表寄還,並附通知委婉說明未獲初審通過之原因。
第四條 甄選委員會的組成 新進人員甄選時應由主辦部門籌組甄選委員會辦理有關下列事項:
(一)考試日期、地點。
(二)命題標準及答案。
(三)命題、主考、監考及閱卷、人員及工作分配。
(四)考試成績評分標準及審定。
(五)其他考試有關事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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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七條規定訂定。
第二條 人員的增補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以廠處為單位,提出“人員增補申請書”依可能離職率及工作需要,臨時工由各部擬訂需要人數及工作日數呈經理核準,女性現場操作人員由各部門定期(視可能變化訂定期限)擬訂需要人數呈經理核準;其他人員呈總經理核準。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份人員增補資料列表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轉報董事長。
第三條 人員甄選主辦部門 經核準增補人員的甄選,大專以上由總管理處經營發展中心主辦,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業部)自辦,並以公開登報招考為原則。主辦部門核對報名應考人員之資格應詳加審查,對不合報考資格或認有不擬采用的情況者,應即將報名的書表寄還,並附通知委婉說明未獲初審通過之原因。
第四條 甄選委員會的組成 新進人員甄選時應由主辦部門籌組甄選委員會辦理有關下列事項:
(一)考試日期、地點。
(二)命題標準及答案。
(三)命題、主考、監考及閱卷、人員及工作分配。
(四)考試成績評分標準及審定。
(五)其他考試有關事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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