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國內采購製度(doc 1頁)
公司國內采購製度(doc 1頁)內容簡介
公司國內采購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求本公司的國內采購工作合理與統一起見,其事務處理除遵照國內采購流程圖有關規定外,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以下簡稱請購單位)應根據“營業”、“工程”、“生產”計劃及事務用品的預算表或庫存不足部分開立請購單,必須將品名、規格、用途、數量、廠牌及交期等詳填寫,並依內購核決權限表的規定呈準後辦理。
第三條 請購單由請購單位編列號碼,並將第二聯送財務部總務科(以下簡稱采購單位),或徑自行辦理采購。
第四條 請購單位對於所請購材料,倘需要變更規格或數量時,必須立即函洽或電告采購單位,如因已訂購,而於事後變更者,采購單位須即函複已訂情形,並洽請購單位設法收受,或由請購單位負責會同采購單位與承售商協調解決,但盡可能避免之。
第五條 請購單位所請購材料,如係本公司各單位的製品或材料者,請購單位應徑向各該單位購撥(其價格采中間價解決)。
第六條 采購單位於接到請購單時,立即辦理詢價、議價,並將詢議價結果記錄於請購單,然後將請購單第二聯呈準,但必要時得事先送請購單位簽注意見。
第七條 請購單呈核後送回采購單位向承售商辦理訂購,必要時應與承售商訂定買賣合約書一式四份,第一份正本存采購單位,第二份正本存承售商,第三份副本存請購單位,第四份副本及暫付款申請書第二聯送會計單位供整理定金用,如不需支付定金時,第四份副本免填。
第八條 采購單位訂購手續辦完後,應即填寫訂貨收料單一式三聯,並將第一、二聯送請購單位登記及驗收手續。
第九條 因缺貨或不明供應處所,以致無法購得或逾期者,采購單位應即通知請購單位。
第十條 請購單位於廠商交貨時,先將供應廠商的托運單據與請購單查封,並實際清點件數及重量,相符後簽收,如發現不符時,即通知采購單位會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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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求本公司的國內采購工作合理與統一起見,其事務處理除遵照國內采購流程圖有關規定外,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單位(以下簡稱請購單位)應根據“營業”、“工程”、“生產”計劃及事務用品的預算表或庫存不足部分開立請購單,必須將品名、規格、用途、數量、廠牌及交期等詳填寫,並依內購核決權限表的規定呈準後辦理。
第三條 請購單由請購單位編列號碼,並將第二聯送財務部總務科(以下簡稱采購單位),或徑自行辦理采購。
第四條 請購單位對於所請購材料,倘需要變更規格或數量時,必須立即函洽或電告采購單位,如因已訂購,而於事後變更者,采購單位須即函複已訂情形,並洽請購單位設法收受,或由請購單位負責會同采購單位與承售商協調解決,但盡可能避免之。
第五條 請購單位所請購材料,如係本公司各單位的製品或材料者,請購單位應徑向各該單位購撥(其價格采中間價解決)。
第六條 采購單位於接到請購單時,立即辦理詢價、議價,並將詢議價結果記錄於請購單,然後將請購單第二聯呈準,但必要時得事先送請購單位簽注意見。
第七條 請購單呈核後送回采購單位向承售商辦理訂購,必要時應與承售商訂定買賣合約書一式四份,第一份正本存采購單位,第二份正本存承售商,第三份副本存請購單位,第四份副本及暫付款申請書第二聯送會計單位供整理定金用,如不需支付定金時,第四份副本免填。
第八條 采購單位訂購手續辦完後,應即填寫訂貨收料單一式三聯,並將第一、二聯送請購單位登記及驗收手續。
第九條 因缺貨或不明供應處所,以致無法購得或逾期者,采購單位應即通知請購單位。
第十條 請購單位於廠商交貨時,先將供應廠商的托運單據與請購單查封,並實際清點件數及重量,相符後簽收,如發現不符時,即通知采購單位會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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