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局加強人事製度管理的若幹規定(doc 4頁)
深圳市文化局加強人事製度管理的若幹規定(doc 4頁)內容簡介
深圳市文化局加強人事製度管理的若幹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 根據《中共深圳市委關於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意見》(深發[2001]11號)的精神並結合我局實際工作,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關於領導集體議事決策
1、原則。必須嚴格遵從“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並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集體的意誌,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2、議題。本單位全局性、政策性的問題;本單位的權力配置問題;本單位幹部職工的錄用、招聘、推薦、任免、獎懲等問題;本單位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土地項目,金額較大的財、物問題;本單位敏感事項的工作製度和程序的製定與修改;局辦公室、人事處、事業發展處規定的重大事項;其它重要或敏感問題。
3、程序及要求。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1/2以上領導集體成員到會方可舉行(有政策法規規定2/3以上到會方可舉行會議的,從其規定),領導班子成員不滿3人的,可擴大到辦公室主任出席會議。會議要形成紀要,記錄每次會議的議題及討論意見和最後決定,由會議主持人簽字認可,並接受局機關黨委、人事處和相關業務處室的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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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共深圳市委關於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意見》(深發[2001]11號)的精神並結合我局實際工作,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關於領導集體議事決策
1、原則。必須嚴格遵從“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並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集體的意誌,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2、議題。本單位全局性、政策性的問題;本單位的權力配置問題;本單位幹部職工的錄用、招聘、推薦、任免、獎懲等問題;本單位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土地項目,金額較大的財、物問題;本單位敏感事項的工作製度和程序的製定與修改;局辦公室、人事處、事業發展處規定的重大事項;其它重要或敏感問題。
3、程序及要求。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1/2以上領導集體成員到會方可舉行(有政策法規規定2/3以上到會方可舉行會議的,從其規定),領導班子成員不滿3人的,可擴大到辦公室主任出席會議。會議要形成紀要,記錄每次會議的議題及討論意見和最後決定,由會議主持人簽字認可,並接受局機關黨委、人事處和相關業務處室的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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