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製度(doc 2頁)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製度(doc 2頁)內容簡介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行政完核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及有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本會定名為漢神名店是貨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第三條、本會設於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1號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內。
第四條、本會經辦福利事業,服務對象包括本公司職工及其眷屬。
第五條、本會設委員11人,其產生辦法與任期如下:
一、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其中之一人為當然委員其任期不受限製。
二、委員由本公司全體員工選舉產生,其任期均為二年,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二。
三、委員如有離職,得由候補委員填補之。
第六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互選之,綜理會務。
第七條、本會設總幹事一人,由非本會委員兼任,下設行政,康銷及會計幹事各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業務,總幹事及幹事由主任委員巡選提請委員會通過派任之。
第八條、本會委員及幹事均為義務職。
第九條、本會每隔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經由主任委員決定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之請求舉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任主席,主任委中央辦公廳 故不能出席時,得就委員中委任一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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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章程依據行政完核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及有關法令訂定之。
第二條、本會定名為漢神名店是貨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第三條、本會設於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1號漢神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內。
第四條、本會經辦福利事業,服務對象包括本公司職工及其眷屬。
第五條、本會設委員11人,其產生辦法與任期如下:
一、本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其中之一人為當然委員其任期不受限製。
二、委員由本公司全體員工選舉產生,其任期均為二年,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二。
三、委員如有離職,得由候補委員填補之。
第六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互選之,綜理會務。
第七條、本會設總幹事一人,由非本會委員兼任,下設行政,康銷及會計幹事各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業務,總幹事及幹事由主任委員巡選提請委員會通過派任之。
第八條、本會委員及幹事均為義務職。
第九條、本會每隔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經由主任委員決定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之請求舉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任主席,主任委中央辦公廳 故不能出席時,得就委員中委任一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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