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員工考績製度(doc 3頁)
某公司員工考績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員工考績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中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聘任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後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單位試用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員應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於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
於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以取消。
(四)年終考核。
1.員工於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複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複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於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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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中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聘任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後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單位試用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員應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於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
於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以取消。
(四)年終考核。
1.員工於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複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複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於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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