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外派人員管理製度(doc 2頁)
某公司外派人員管理製度(doc 2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外派人員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目的。為進一步加強對參股、控股企業外派人員的監督和管理,規範其勞動關係、檔案、考核、獎懲、薪酬福利及相關事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外派參股、控股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經營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人員。
第三條 勞動關係。凡公司本部外派(外派期限在1月以上,期限在1月及其以內者按出差計)的人員,均需與公司本部簽署勞動合同,人事關係保留在公司本部。經總裁辦公會同意,可不簽勞動合同,轉出人事關係。
第四條 檔案管理。公司本部外派人員的檔案管理依照《中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 住宿問題。工作地點不在北京的外派人員的住宿問題由派往單位負責解決並承擔相關費用。
第六條 薪酬發放。外派人員的薪酬標準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如派往單位所支付的薪酬標準低於公司本部,則公司本部負責支付二者的差額部分。如派往單位的薪酬高於公司本部,則由派往單位按其標準負責支付外派人員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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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的。為進一步加強對參股、控股企業外派人員的監督和管理,規範其勞動關係、檔案、考核、獎懲、薪酬福利及相關事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外派參股、控股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經營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人員。
第三條 勞動關係。凡公司本部外派(外派期限在1月以上,期限在1月及其以內者按出差計)的人員,均需與公司本部簽署勞動合同,人事關係保留在公司本部。經總裁辦公會同意,可不簽勞動合同,轉出人事關係。
第四條 檔案管理。公司本部外派人員的檔案管理依照《中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 住宿問題。工作地點不在北京的外派人員的住宿問題由派往單位負責解決並承擔相關費用。
第六條 薪酬發放。外派人員的薪酬標準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如派往單位所支付的薪酬標準低於公司本部,則公司本部負責支付二者的差額部分。如派往單位的薪酬高於公司本部,則由派往單位按其標準負責支付外派人員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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