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關稅的通知(doc 6頁)
關於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關稅的通知(doc 6頁)內容簡介
關於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關稅的通知內容提要: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7月1日起,對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包括暫定關稅和特別關稅)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產品的出口暫定關稅,主要包括小麥、大米、大豆及其製粉,硫酸,鋼絲等,共計31項產品。
二、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別出口關稅,主要包括黃磷、磷礦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複合肥等,共計27項產品。同時,對黃磷繼續征收20%的出口關稅,對其他磷、磷礦石繼續征收10%-35%的出口暫定關稅,對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複合肥等化肥產品(包括工業用化肥)統一征收10%的出口暫定關稅。
三、調整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等3項化肥產品征收出口關稅的淡、旺季時段,將尿素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一個月,磷酸一銨、二銨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一個半月。
..............................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7月1日起,對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包括暫定關稅和特別關稅)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產品的出口暫定關稅,主要包括小麥、大米、大豆及其製粉,硫酸,鋼絲等,共計31項產品。
二、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別出口關稅,主要包括黃磷、磷礦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複合肥等,共計27項產品。同時,對黃磷繼續征收20%的出口關稅,對其他磷、磷礦石繼續征收10%-35%的出口暫定關稅,對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複合肥等化肥產品(包括工業用化肥)統一征收10%的出口暫定關稅。
三、調整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等3項化肥產品征收出口關稅的淡、旺季時段,將尿素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一個月,磷酸一銨、二銨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一個半月。
..............................
用戶登陸
通知格式範文熱門資料
通知格式範文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