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倉庫安全管理條例(doc 1頁)
企業倉庫安全管理條例(doc 1頁)內容簡介
企業倉庫安全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 倉庫係物資保管重地,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第二條 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並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第三條 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背包、手提袋等物進倉。
第四條 倉庫範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範圍參觀。
第五條 倉庫範圍不準點火,也不準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條 倉庫不準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第七條 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要,不準把倉庫商品物資試用試看。
第八條 倉庫應定期每月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並接受保安部的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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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倉庫係物資保管重地,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第二條 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並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第三條 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背包、手提袋等物進倉。
第四條 倉庫範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範圍參觀。
第五條 倉庫範圍不準點火,也不準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條 倉庫不準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第七條 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要,不準把倉庫商品物資試用試看。
第八條 倉庫應定期每月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並接受保安部的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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