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糧食部門行政複議工作條例(doc 3頁)
某糧食部門行政複議工作條例(doc 3頁)內容簡介
某糧食部門行政複議工作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促進全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程序化,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全省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糧食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縣(市)級以上(含縣(市)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複議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審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和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依照本製度辦理。
紀檢、監察、人事、審計、信訪等機構依據有關規定受理的案件和申訴,不適用本製度。
第三條 複議機關的法製機構為本部門的行政複議機構(以下簡稱複議機構),履行以下行政複議職責:
(一)受理行政複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定行政複議決定;
(四)處理或轉送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被申請人違反行政複議法等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
第一條 為促進全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程序化,防止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全省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糧食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縣(市)級以上(含縣(市)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複議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審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和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依照本製度辦理。
紀檢、監察、人事、審計、信訪等機構依據有關規定受理的案件和申訴,不適用本製度。
第三條 複議機關的法製機構為本部門的行政複議機構(以下簡稱複議機構),履行以下行政複議職責:
(一)受理行政複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定行政複議決定;
(四)處理或轉送對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被申請人違反行政複議法等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
上一篇:某辦公室管理規章(doc 5頁)
用戶登陸
行政管理製度熱門資料
行政管理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