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勝區管理局行政執法規定(doc 4頁)
名勝區管理局行政執法規定(doc 4頁)內容簡介
名勝區管理局行政執法規定內容提要:
行政處罰
1、對在石林風景名勝區內燒荒、在非指定地點野炊等違規用火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執法依據的名稱和條文:《昆明市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八)燒荒、在非指定地點野炊等違規用火規定的,由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恢複原狀的,由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對在石林風景區內禁牧區放牧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執法依據的名稱和條文:《昆明市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在禁牧區放牧規定的,由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對在石林風景區一級保護區內非指定地點吸煙的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執法依據的名稱和條文:《昆明市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在非指定地點吸煙規定的,由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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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1、對在石林風景名勝區內燒荒、在非指定地點野炊等違規用火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執法依據的名稱和條文:《昆明市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八)燒荒、在非指定地點野炊等違規用火規定的,由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恢複原狀的,由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對在石林風景區內禁牧區放牧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執法依據的名稱和條文:《昆明市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在禁牧區放牧規定的,由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對在石林風景區一級保護區內非指定地點吸煙的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
執法依據的名稱和條文:《昆明市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在非指定地點吸煙規定的,由石林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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