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行政許可統一辦理條例(doc 2頁)
企業行政許可統一辦理條例(doc 2頁)內容簡介
企業行政許可統一辦理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服務,加大監管工作力度,提高辦事效率,按照精簡、統一、效能、便民的原則和推行行政許可一個窗口對外的要求,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局在區政務中心設立“申報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統一受理本區範圍內的下列行政許可事項:
(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
(二)挖掘城市道路許可;
(三)特種車輛行駛道路、橋梁許可;
(四)依附城市道路、橋梁建設管線、杆線設施許可;
(五)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設立核準;
(六) 燃氣社(自)供單位、瓶裝氣供應點(城市新建燃氣企業)許可;
(七) 戶外廣告設置和張貼、張掛宣傳品許可;
(八) 環衛設施遷移、拆除、封閉許可;
(九) 建築垃圾處置核準;
(十)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
第三條 “窗口”負責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谘詢、受理申請、告知、傳遞、送達等工作,並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申請人的許可申請作出處理。
“窗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申報資料收齊後建檔,並在規定時間內將檔案經“窗口”負責人審簽後及時傳送到本局相關業務科室;
(二)審批結果及相關資料到達“窗口”後,應及時公示並通知申報者領取,不得積壓、拖延;
(三)對收文資料和發文資料按規定交接,並在交接清單上簽字,不得丟失。
..............................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服務,加大監管工作力度,提高辦事效率,按照精簡、統一、效能、便民的原則和推行行政許可一個窗口對外的要求,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局在區政務中心設立“申報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統一受理本區範圍內的下列行政許可事項:
(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
(二)挖掘城市道路許可;
(三)特種車輛行駛道路、橋梁許可;
(四)依附城市道路、橋梁建設管線、杆線設施許可;
(五)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設立核準;
(六) 燃氣社(自)供單位、瓶裝氣供應點(城市新建燃氣企業)許可;
(七) 戶外廣告設置和張貼、張掛宣傳品許可;
(八) 環衛設施遷移、拆除、封閉許可;
(九) 建築垃圾處置核準;
(十)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
第三條 “窗口”負責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谘詢、受理申請、告知、傳遞、送達等工作,並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申請人的許可申請作出處理。
“窗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申報資料收齊後建檔,並在規定時間內將檔案經“窗口”負責人審簽後及時傳送到本局相關業務科室;
(二)審批結果及相關資料到達“窗口”後,應及時公示並通知申報者領取,不得積壓、拖延;
(三)對收文資料和發文資料按規定交接,並在交接清單上簽字,不得丟失。
..............................
用戶登陸
行政管理製度熱門資料
行政管理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