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監察管理準則(doc 2頁)
我國行政監察管理準則(doc 2頁)內容簡介
我國行政監察管理準則內容提要:
監察機關的權限
1、檢查權。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進行檢查。
2、調查權。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進行調查。
3、建議權。監察機關可以對國家行政機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可以對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議。對監察對象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遵守政紀的行為,對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堅決鬥爭,作出顯著貢獻的個人或單位,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獎勵的建議。
4、行政處分權。在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違反政紀時,監察機關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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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機關的權限
1、檢查權。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進行檢查。
2、調查權。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進行調查。
3、建議權。監察機關可以對國家行政機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可以對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議。對監察對象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遵守政紀的行為,對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堅決鬥爭,作出顯著貢獻的個人或單位,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獎勵的建議。
4、行政處分權。在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違反政紀時,監察機關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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