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金融機構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問題的通知(doc 9頁)
有關金融機構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問題的通知(doc 9頁)內容簡介
有關金融機構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問題的通知內容提要:
各商業銀行北京分行、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市房屋登記中心、開發區國土房管局:
為簡化抵押登記程序,減輕抵押當事人負擔,提高房屋抵押登記工作效率,我委製訂了供抵押登記專用的房屋抵押貸款合同示範文本。現將示範文本的使用及金融機構、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金融機構、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申請房屋抵押登記,提交抵押登記專用的房屋抵押貸款合同或房屋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見附件)的,可不再提交借款、抵押、擔保等合同,抵押權的預告登記變更為房屋抵押登記(抵押權設立登記),可由抵押權人代理申請。
二、委托雙方約定委托書需要公證而未公證的,經抵押權人書麵同意,委托書可不公證,委托人身份證明可不核對原件。
三、委托書中銀行名稱與銀行現名稱不符的,提交銀行名稱變更的文件(複印件)或分行出具名稱變更說明,可繼續使用;委托書中房屋登記機構名稱發生變化的,不影響委托書效力。
四、委托時限到期委托失效或受托人拒絕履行受托義務的,銀行出具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書麵承諾後,可提交原委托書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合同中雙方約定授權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的,可不提交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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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業銀行北京分行、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市房屋登記中心、開發區國土房管局:
為簡化抵押登記程序,減輕抵押當事人負擔,提高房屋抵押登記工作效率,我委製訂了供抵押登記專用的房屋抵押貸款合同示範文本。現將示範文本的使用及金融機構、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金融機構、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申請房屋抵押登記,提交抵押登記專用的房屋抵押貸款合同或房屋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見附件)的,可不再提交借款、抵押、擔保等合同,抵押權的預告登記變更為房屋抵押登記(抵押權設立登記),可由抵押權人代理申請。
二、委托雙方約定委托書需要公證而未公證的,經抵押權人書麵同意,委托書可不公證,委托人身份證明可不核對原件。
三、委托書中銀行名稱與銀行現名稱不符的,提交銀行名稱變更的文件(複印件)或分行出具名稱變更說明,可繼續使用;委托書中房屋登記機構名稱發生變化的,不影響委托書效力。
四、委托時限到期委托失效或受托人拒絕履行受托義務的,銀行出具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書麵承諾後,可提交原委托書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合同中雙方約定授權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的,可不提交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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