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明確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doc 9頁)
有關明確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doc 9頁)內容簡介
有關明確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內容提要: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稽查局:
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稽查局為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統一規範企業所得稅減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規定,並商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環保局、省安全監督管理局同意,現就企業所得稅減免有關管理問題明確如下,請遵照試行。
一、《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中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中執行到期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的各類減免稅暫按照《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稅費基金減免管理辦法(2006版)〉的通知》(浙地稅發〔2006〕141號)等有關規定辦理。
浙地稅發〔2006〕141號文件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不一致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
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稅〔2008〕1號規定的各類減免稅(不包括財稅〔2008〕1號中執行到期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的減免稅),在國家尚未明確規定情況下,除根據《關於對景寧佘族自治縣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浙財稅政字〔2008〕13號)規定,景寧佘族自治縣的企業享受減征或免征屬於地方分享的企業所得稅由景寧佘族自治縣稅務主管機關審批外,其他各類減免稅項目暫實行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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