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經營管理製度標準化(DOC 47頁)
工地經營管理製度標準化(DOC 47頁)內容簡介
主要目錄:
第一條 總則
第二條 工程範圍
第三條 依據、標準
第四條 監理單位駐地建設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駐地建設
第六條 工地試驗室建設
第七條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
第八條 標示標牌
第九條 施工場站
主要內容:
功能室要求:
(1)試驗室應根據工程內容和規模分設樣品室、土工室、集料室、化學分析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學室、瀝青室、瀝青混合料室、檢測室、標養室等功能室。
(2)功能室主要設備旁邊牆體上應懸掛統一規格的儀器設備操作規程。操作規程框圖采用藍底黑字標牌,標牌掛於操作台頂麵60cm牆體上。
(3)環境條件有要求的功能室,應配置相應設施,並懸掛環境條件要求標識及限入標識。加強對環境條件尤其是溫濕度環境監控,功能室應在牆體上懸掛溫濕度表。空間較大的功能室及標養室應在房屋對角牆體位置布置不少於2個溫濕度表。
(4)各功能室電源插頭應高出地麵1.3m以上,防止衝洗時進水漏電。
(5)各功能室操作台高度為80cm,台麵寬度為75cm,台麵為混凝土或鋪設地板磚,表麵應平整,操作台下設置帶有櫃門的儲物隔櫃。如設備需要安設基座與其固定,應在試驗室建設時根據布局設置基座,基座頂麵應保持水平,待設備就位調平後采用地腳螺旋栓進行固定。對基座有隔震要求的應設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直接相連的獨立混凝土台座,周圍存在振源時應在地麵與台座間設橡膠墊。
(6)功能室溫濕度記錄、儀器使用(運行)及維修記錄懸掛在對應儀器背麵牆體上,離地1.5m左右。記錄采用豎放硬麵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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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總則
第二條 工程範圍
第三條 依據、標準
第四條 監理單位駐地建設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駐地建設
第六條 工地試驗室建設
第七條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
第八條 標示標牌
第九條 施工場站
主要內容:
功能室要求:
(1)試驗室應根據工程內容和規模分設樣品室、土工室、集料室、化學分析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學室、瀝青室、瀝青混合料室、檢測室、標養室等功能室。
(2)功能室主要設備旁邊牆體上應懸掛統一規格的儀器設備操作規程。操作規程框圖采用藍底黑字標牌,標牌掛於操作台頂麵60cm牆體上。
(3)環境條件有要求的功能室,應配置相應設施,並懸掛環境條件要求標識及限入標識。加強對環境條件尤其是溫濕度環境監控,功能室應在牆體上懸掛溫濕度表。空間較大的功能室及標養室應在房屋對角牆體位置布置不少於2個溫濕度表。
(4)各功能室電源插頭應高出地麵1.3m以上,防止衝洗時進水漏電。
(5)各功能室操作台高度為80cm,台麵寬度為75cm,台麵為混凝土或鋪設地板磚,表麵應平整,操作台下設置帶有櫃門的儲物隔櫃。如設備需要安設基座與其固定,應在試驗室建設時根據布局設置基座,基座頂麵應保持水平,待設備就位調平後采用地腳螺旋栓進行固定。對基座有隔震要求的應設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直接相連的獨立混凝土台座,周圍存在振源時應在地麵與台座間設橡膠墊。
(6)功能室溫濕度記錄、儀器使用(運行)及維修記錄懸掛在對應儀器背麵牆體上,離地1.5m左右。記錄采用豎放硬麵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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