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DOC 75頁)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DOC 75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以下簡稱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進人公司的外來施工、參觀和實習的單位和人員。
3.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安全生產法》
《職業病防治法》
《關於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國監管人字[2002]1 23號)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20號局長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總局令第3號)
4.總則
4.1公司必須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教育製度,普及宣傳安全知識。
4.2公司安監辦負責對各單位和部門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實施指導、檢查和監督。
5.公司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5.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監辦會同地方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或參加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管理培訓班。需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5.2公司主要負責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的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5.3公司領導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5.3.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
5.3.2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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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規範公司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以下簡稱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進人公司的外來施工、參觀和實習的單位和人員。
3.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安全生產法》
《職業病防治法》
《關於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國監管人字[2002]1 23號)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20號局長令)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總局令第3號)
4.總則
4.1公司必須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教育製度,普及宣傳安全知識。
4.2公司安監辦負責對各單位和部門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實施指導、檢查和監督。
5.公司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5.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監辦會同地方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或參加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管理培訓班。需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5.2公司主要負責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的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5.3公司領導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5.3.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
5.3.2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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