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鐵廠固定資產管理辦法(DOC 39頁)
煉鐵廠固定資產管理辦法(DOC 39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固定資產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物質基礎。為了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強化資產的合理配置,提高利用率,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最大限度發揮資產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廠、各車間、科室。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概念、分類
第四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電設備、房屋、建築物、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但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屬於固定資產。
對於生產上更換頻繁的工器具以及不能獨立發揮作用的資產,如:抓鬥、電磁吸盤、減速機、渣罐、鐵水罐等,不論其價值多少,使用年限多長,均不構成固定資產。
第五條固定資產按實物形態可分為機電設備和房屋、建(構)築物。
第六條固定資產按用途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參加或服務於生產過程的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指不直接參加生產過程僅服務於生產過程或在非生產領域使用的固定資產。
第七條固定資產按現狀可分為在用、未使用、閑置、封存、租賃、報廢固定資產。
未使用固定資產是指已完工或已購、在建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
閑置固定資產是指連續停用一年以上或因工藝改造而不再使用的固定資產。
租賃的固定資產是指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出租給公司外而產權仍屬於本公司所有的固定資產。
封存的固定資產是指暫時退出生產流程,但以後還需要再使用,經批準暫時停止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八條機械動力處是公司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具體負責固定資產的帳物增減變動的審查簽證和使用狀態的技術鑒定;監督我廠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維護;通過調劑餘缺,推動固定資產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確保資產不流失;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製度。
第九條機動設備科具體負責我廠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要保證我廠固定資產的完整性,負責固定資產相關信息和技術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建立健全設備技術檔案,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封存等實物簽證手續,定期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保證固定資產帳、卡、物三相符,確保固定資產的完好、完整,提高固定資產利用效率。
第十條各車間是我廠固定資產的直接使用和管理者。要保證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完整性,負責固定資產相關信息和技術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建立健全設備技術檔案,定期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保證固定資產帳、卡、物三相符,修好、用好、看管好固定資產,確保固定資產利用效率。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增加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後移交給我廠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更新購置、技術改造形成的新的固定資產。不包括固定資產大修、中修時更換的設備(因不得重複入賬,仍按原財務價值管理)。
(三)調入或“盤盈”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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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固定資產是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物質基礎。為了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強化資產的合理配置,提高利用率,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最大限度發揮資產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範圍:廠、各車間、科室。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概念、分類
第四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電設備、房屋、建築物、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但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屬於固定資產。
對於生產上更換頻繁的工器具以及不能獨立發揮作用的資產,如:抓鬥、電磁吸盤、減速機、渣罐、鐵水罐等,不論其價值多少,使用年限多長,均不構成固定資產。
第五條固定資產按實物形態可分為機電設備和房屋、建(構)築物。
第六條固定資產按用途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是指直接參加或服務於生產過程的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指不直接參加生產過程僅服務於生產過程或在非生產領域使用的固定資產。
第七條固定資產按現狀可分為在用、未使用、閑置、封存、租賃、報廢固定資產。
未使用固定資產是指已完工或已購、在建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
閑置固定資產是指連續停用一年以上或因工藝改造而不再使用的固定資產。
租賃的固定資產是指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出租給公司外而產權仍屬於本公司所有的固定資產。
封存的固定資產是指暫時退出生產流程,但以後還需要再使用,經批準暫時停止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八條機械動力處是公司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具體負責固定資產的帳物增減變動的審查簽證和使用狀態的技術鑒定;監督我廠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維護;通過調劑餘缺,推動固定資產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確保資產不流失;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製度。
第九條機動設備科具體負責我廠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要保證我廠固定資產的完整性,負責固定資產相關信息和技術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建立健全設備技術檔案,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封存等實物簽證手續,定期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保證固定資產帳、卡、物三相符,確保固定資產的完好、完整,提高固定資產利用效率。
第十條各車間是我廠固定資產的直接使用和管理者。要保證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完整性,負責固定資產相關信息和技術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建立健全設備技術檔案,定期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保證固定資產帳、卡、物三相符,修好、用好、看管好固定資產,確保固定資產利用效率。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增加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後移交給我廠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更新購置、技術改造形成的新的固定資產。不包括固定資產大修、中修時更換的設備(因不得重複入賬,仍按原財務價值管理)。
(三)調入或“盤盈”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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