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製及報送規定(doc 52頁)
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製及報送規定(doc 52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統一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編製、驗收和報送工作,加強建設工程檔案的管理,促進工程建設水平的提高,根據《湖北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製及報送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和《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範》(DB42/T503-2008)、《湖北省城鎮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統一用表》、《湖北省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統一用表》、《湖北省城市橋梁工程施工管理統一用表》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在本城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上地下建築及裝飾工程,城鎮道路、橋梁、地鐵、隧道工程和地下管道工程。
本規定所稱的竣工檔案是指建設工程的準備、施工、竣工驗收等階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文件材料。
第三條 利川市城建檔案館按照《湖北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竣工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負責收集。建設單位在辦理報建手續時,與城建檔案館簽訂《建設工程檔案建檔及報送服務合同書》,並從建設工程立項起,對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提出編製、報送建設工程檔案的要求,做到建設工程檔案材料的收集、編製與工程建設進度同步,保證建設工程檔案材料的完整、準確、係統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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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統一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編製、驗收和報送工作,加強建設工程檔案的管理,促進工程建設水平的提高,根據《湖北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製及報送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和《建築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範》(DB42/T503-2008)、《湖北省城鎮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統一用表》、《湖北省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統一用表》、《湖北省城市橋梁工程施工管理統一用表》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在本城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上地下建築及裝飾工程,城鎮道路、橋梁、地鐵、隧道工程和地下管道工程。
本規定所稱的竣工檔案是指建設工程的準備、施工、竣工驗收等階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文件材料。
第三條 利川市城建檔案館按照《湖北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竣工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負責收集。建設單位在辦理報建手續時,與城建檔案館簽訂《建設工程檔案建檔及報送服務合同書》,並從建設工程立項起,對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提出編製、報送建設工程檔案的要求,做到建設工程檔案材料的收集、編製與工程建設進度同步,保證建設工程檔案材料的完整、準確、係統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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