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編碼第四類內容簡介
本類概述:
本類包括食品,飲料、醋、煙草及其製品和動物飼料。一般以第一類和第二類的動植物產品為原料,而加工程度超過第一、二類所允許的範圍。本類共有9章,可分為下述5組產品。
1、主要以動物產品為原料的食品(第十六章)
2、主要以植物產品為原料的食品(第十七章至第二十章)
3、飲料,酒及醋(第二十二章)
4、食品工業殘渣及配製的動物飼料(第二十三章)
5、煙草及其製品。
第十六章肉、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的製品
本章概述:
本章商品範圍包括以動物產品為主要原料的食品。這些食品一般以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動物產品為原料,采用除第二章和第三章所列加工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例如:蒸、煮、煎烤、炸、炒、均化、混合、加調味料等)製作而成。歸入本章的食品所含的香腸、肉、使用雜碎、動物血、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及其混合物必須超過食品總重量的 20% ;但第十九章的包餡麵食及第二十一章的調味品和湯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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