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司法考試:案例題二內容簡介
全國統一司法考試:案例題二
【刑法】外出經商的甲與乙在某一賓館同時租用一間房住宿。2003年5月深夜,賓館大樓突然發生火災,火勢極其猛烈,甲乙得和這一消息後,急忙穿上衣服逃拿。乙因年邁體衰,行動不便,甲快速奔跑,將乙撞倒,致其頭破血流,當場昏厥,不治而亡。
問:甲的行為是否正當,其有無刑責任?
【刑事訴訟法】1999年9月,某市發生了一起殺人案。被害人餘某,女,20歲,某市針織廠女工。家人發現她失蹤,多方尋找未果。幾天後,在郊區護城河發現其屍體。某市公安局經立案、偵查,認為市針織廠業務科職員範某有嫌疑。偵查終結後,公安局於1999年10月31日將案件移送至某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市檢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訴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範某進行了訊問,認為證據不足,遂於11月12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12月19日,公安局補充偵查完畢,再次移送起訴。市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證據仍然不足以證明範某實施殺人行為,於2000年2月份日作出了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決定,公開宣布,並於2月12日將起訴決決定送達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範某、被害人餘某的母親周某。市公安局認為不起訴決定不當,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範某,向上一級檢察院即某省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議,省檢察院維持了不起訴決定;周某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以未先行向檢察機關申訴為由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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